因盗窃两次获刑的男子,不思悔改,又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再一次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曹宾锋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8月6日14时左右,被告人曹宾锋伙同菠萝、七七(均在逃)乘一辆摩托车行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某酒店门口时,见人行道上停放着一辆豪爵牌银灰色女式摩托车。三人便商议盗窃该摩托车,之后用工具套开车锁,将该摩托车骑走。经宜春市袁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580元。破案后,被盗摩托车已发还失主易某。
另查明,被告人曹宾锋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被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2月6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被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6月4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宾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5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曹宾锋在刑罚执行完华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曹宾锋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曹宾锋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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