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
时间:2023-06-11 09:24:15 4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日,饶平法院审结一宗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案件,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郑某及同案人张某壮、郑某平(另案处理)于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多次窜至饶平县浮滨镇、樟溪镇、浮山镇、新圩镇实施盗窃二轮摩托车犯罪,同年12月24日,被告人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多次合伙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实施犯罪时还未成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郑某读小学时便因学习成绩不好而辍学,而其父平日因忙于生计、疏于管教。法官在此提醒,父母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力度,及时给予适当引导,防止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全文2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多次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多次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