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怎么讨要赔偿金
时间:2023-04-12 10:20:07 3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职后拖欠工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积极补偿;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仍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加班没加班工资怎么办

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和投诉。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公司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拖欠工资违约的时间,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劳动者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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