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人事档案列为长期保存;会计类档案资料保存期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电子政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的长期,保管期限为10年的对应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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