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依据实际情况来看。口头遗嘱是法定遗嘱的形式之一。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应当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录音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设立的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危急情况。立遗嘱人因危急情况解除未死亡的,口头遗嘱无效。
什么是口头遗嘱权
又称“口授遗嘱权”,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的方式之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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