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累犯的特点及其在刑法上的意义。累犯指在先犯罪的基础上再次犯罪,具有再次犯罪的事实,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但在一般情况下与再犯有所不同。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累犯具有以下特点:
1.累犯是指在先犯罪的基础上再次犯罪,具有再次犯罪的事实。
2.累犯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即犯罪人已经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又犯之罪。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
因此,再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同的。再犯,又称为重新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再犯包括累犯。
(二)累犯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刑法上的累犯,经历了一个从注重犯罪特征到注重犯罪人特征的转变。最初刑法上的累犯概念,注重的是犯罪行为的特征,以刑事古典学派的客观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
(三)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
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累 犯 分 类 : 广 义 与 狭 义 再 犯 、 累 犯 与 再 犯 的 区 别
累犯分类是刑法领域中一个重要概念,它将犯罪分子分为广义再犯和狭义再犯两种类型。在广义再犯中,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而在狭义再犯中,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这两种再犯类型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区别。对于广义再犯,只要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就应当认定为累犯,并从重处罚。而对于狭义再犯,除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况外,其他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都应当认定为累犯,并从重处罚。
因此,在处理累犯案件时,需要仔细区分这两种再犯类型的区别,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正确判断和处理。
累犯是指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内再次犯罪的情况。这种犯罪人具有主观故意和再次犯罪的事实,因此在各国刑法中都被视为从重处罚的犯罪类型。根据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累犯可以分为广义再犯和狭义再犯两种类型。在广义再犯中,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就应当认定为累犯,并从重处罚。而在狭义再犯中,除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况外,其他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都应当认定为累犯,并从重处罚。因此,在处理累犯案件时,需要仔细区分这两种再犯类型的区别,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正确判断和处理。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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