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对于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包括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对于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造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当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于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党员,党组织需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造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当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 不 合 格 党 员 的 处 置 : 时 间 、 方 式 与 原 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于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 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置决定公正、公开。
2. 教育、引导、帮助的原则:党组织应当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引导和帮助,让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改正。
3.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应当充分考虑其曾经的表现和已经认识到的错误,给予其改正的机会,同时进行适当的惩戒,帮助其改正错误。
4. 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听取党组织的意见,确保处置决定符合组织的决策程序和原则。
综上所述,对于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应当坚持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应当采取教育、引导、帮助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式,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保处置决定符合组织的决策程序和原则。
处置不合格党员需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置决定公正、公开。同时,党组织应当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引导和帮助,让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改正。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应当充分考虑其曾经的表现和已经认识到的错误,给予其改正的机会,同时进行适当的惩戒,帮助其改正错误。最后,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保处置决定符合组织的决策程序和原则。
《中央和国家机关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党支部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表扬或者表彰,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党员,报请上级党组织予以表彰。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其表现和态度,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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