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对于履行职责表现不佳、情节较轻的党员干部,应当进行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于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党员干部,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于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员干部,应当予以改组。
对于那些在履行职责方面表现不佳、情节较轻的,应当要求他们进行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党 内 组 织 处 理 方 式 有 哪 些 ?
党内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其中,警告和严重警告属于党内警告,对党员的处分作用较小;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则是对党员的严重处分,对党员的政治、组织、纪律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这些处分方式应当根据情节的轻重、性质的恶劣程度以及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影响来进行,力求做到公正、合理、适当。
该段话详细阐述了对于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党员应当采取的措施,包括书面检查、通报和改组。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这些措施应当根据情节的轻重、性质的恶劣程度以及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影响来进行,力求做到公正、合理、适当。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全文6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