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房产争议之诉过程中,所需准备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提交关于争议房产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建设工程审批手续等文件;
其次,如系因继承、受赠与或者通过买卖、典当、抵押方式获得房产所有权的,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提供关于房产的具体位置、房间数量、建筑结构、总面积及其实际使用状况等相关信息的证明资料;若房产为多人共同所有,则需明确说明该房产的共有形式(例如按份共有抑或是共同共有);
最后,如果有知情人士愿意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也请务必提供其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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