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立案需要的证据是:
1.证明非法行医者从事医疗活动的证据,如患者证词、医疗记录、照片或视频等;
2.医疗资质和授权的缺失或未获得证明,如医疗执照、注册证书、相关的教育和培训证明等;
3.伤害或不良后果的证明,如医疗记录、诊断报告、专家意见、证人证词等;
4.监管机构或执法部门的调查结果,如调查报告、证人证词、扣押的药物或设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