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不及时,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不予认定的部分。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进行举报。
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目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行政复议;
二是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包括: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
(1)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
(2)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
(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情况:
(1)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2)对行政复议不服。
2、起诉期限:
(1)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
(2)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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