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所达成的将所有债务全部划归给男方偿还的条款,依据特定情形,其效力是被认可的。
尽管此类约定对夫妻双方均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若债务乃属夫妻之间应共同承担的范畴,债权人依然有权利依法请求夫妻双方共同偿债。
在夫妻一方已担负起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倘若他们通过离婚协议或由人民法院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索求偿还相关款项时,这类诉讼请求理应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