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离婚协议债务归男方,离婚后男方不还可以起诉吗
原则上讲,这是可行的做法。
若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债务未能如期偿还,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对方自愿履行还款义务。
若债务人故意拖延,未按期还款,您有权在充分掌握相关证据的基础之上,向司法机关发起诉讼,请求其责令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在此环节中,请确保对方所拖欠的债务确属债权人享有合法权益的资产。
若是法院判处之后,对方依旧坚持拒绝偿还债务,那么您便有资格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关键在于双方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必须有效,且得到了司法认可。
除此之外,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确认离婚协议效力的诉讼,并在法官作出有利于您的生效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对于那些坚决反对履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分配、遗产继承、子女探视权等方面判决或者决定的人员,将会受到法院的严厉制裁和强制执行措施。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自然人以及各类机构都应当承担起协助执行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宁波离婚协议规定离婚时间
地处美丽繁华的浙江省宁波市,在此,当夫妇俩自行达成合意,决意采取协议途径解除婚姻牵绊之时,他们务必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系列规范。
尤为重要的是,自婚姻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离婚申报请求的那刻开始,即设立了整整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在这段为期30天的关键时刻里,只要有任意一方对当前离婚决定持有异议,便可行使权利,以书面形式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先前所提交的离婚申请登记。
经过冷静期洗涤,如若双方皆未作出撤消决策,则需在随后的30天之内,共同赴婚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签发离婚证书。
倘若在此30天期限内未进行上述申请,那么将会视作已自行撤销该离婚申请登记。
因此,从发起离婚申请登记之际直至最后领到离婚证书为止,整个过程所需的最短时间为60日。
请留意,以上仅为大致的时间安排,具体所需的实际天数可能会受到各类因素的影响,诸如互相协商的推进速度、婚姻行政主管部门的事务处理效率等等。
为确保顺利完成离婚手续办理,我们强烈建议双方在做出离婚决策之前,应当做好深入细致的交流,清晰明确表达各自的意愿跟利益诉求,并且提前备妥所有必需的文件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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