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抵押登记是不是应承担保证责任
是应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所以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即,抵押未登记仅为抵押权未有效设立,但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仍然有效。在抵押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基于抵押合同向抵押人主张在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未办理抵押登记重新登记的流程
1.申请:需要重新进行抵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抵押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这些资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户口本、抵押物证明、借款合同等。
2.受理:抵押登记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则受理申请,并告知当事人进行下一步。
3.审查:在审查阶段,抵押登记部门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详细核对,并调查抵押物的权属关系、抵押人信用状况等信息。如果所有资料符合要求,则进入下一步。
4.登记:在登记阶段,抵押登记部门会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打印相应的抵押权证。当事人需要核对信息无误后,在抵押权证上签字确认。
5.发证:最后,抵押登记部门会将抵押权证发放给当事人,完成重新登记手续。
三、未办理抵押登记有哪些风险
1.抵押权未设立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清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此外,未登记的抵押权无法对抗善意的买受人,如果房屋抵押未进行登记,借款人又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碰到如此情形,恐怕你的钱就打了水漂。
2.房产被没收的风险: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无法按时清偿债务,债权人将无法通过行使抵押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如果房产被没收,债权人将面临一定的经济损失风险。
3.影响抵押物的转让: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未设立。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可以随意处置该房产,包括将其转让给第三方。这将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为债权人无法控制该房产的转让。
4.法律风险:未办理抵押登记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债权人面临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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