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一房二卖的房产归属问题处理策略,以下是几种主要渠道:(1)若存在两份均尚未履行的购房合同,那么应当坚持采纳先签订的那份合同作为标准依据;(2)如果其中一位买受人已经成功获取了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就要贯彻落实优先保护实质财产权益的法律原则;(3)对于双方都还没有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情况,则应该遵循占有在先的原则进行处理;(4)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就需要坚决执行已履行在先的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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