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子公司后,劳动者被派到子公司上班,应当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可以选择先与公司解除上一份劳动合同,再与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如何
劳动合同从母公司到子公司,首先应与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后再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者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当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按照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进行支付,对于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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