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纪检做询问笔录会判刑吗
仅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无实物证据不足以判定其罪行。
若仅有被告人供述而无其他佐证,无法确认被告是否有罪并进行惩罚。
只有当证据满足以下全部要求时,方可判定被告人有罪并予以处罚:
(1)罪责及量刑事实须有充分证据支持;
(2)确保证据经法定程序核实无误;
(3)综合全案证据,所确定事实应排除了合理疑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笔录当天一方做,一方可以不做吗
1.公安机关对阁下进行询问乃合法行为,然其无强行询问之特权;
2.阁下身为受害者,虽未立即报案且无意深入追责,然因尔拥有证人身份。
作为一名公众人士,您享有作证义务,同时亦享有用拒不出庭作证之权利;
3.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无规定沉默权,然而当公安机关对阁下展开询问之际,阁下得以保持缄默,并且可在询问过程终结后选择不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确认己述事实。
此举可能导致警方及您身边之人产生误解乃至仇视情绪,但此并不妨碍您合法行使此项权益,只要您自认如此行事确有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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