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与雇佣合同有何不同
1.关系主体不同:
(1)在劳务关系中,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双方主体比较多元化。
(2)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可能是自然人,不存在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雇佣关系中的雇员。
2.主体地位不同:
(1)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其他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
(2)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必须根据雇主指示范围内进行劳务活动,雇员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
3.工作条件提供主体不同:
(1)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方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在需要生产工具时,也是自备,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务的需要随时变动。
(2)雇佣关系中,雇员一般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劳动。
4.关系存续期间长短不同:
(1)劳务关系中,劳务需求方所要求的劳动服务往往是一次性或在某一特定期间就可以完成,在完成约定的劳务后,双方关系就自然解除。
(2)而雇佣关系因为雇主所需要的劳务量一般相对比较大,技术含量也要高于劳务关系,因此,雇佣关系的存续期间一般要比劳务关系久。
二、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劳务派遣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派遣岗位和人员的数量;派遣的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
三、劳务派遣人员应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是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1.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派遣工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2.派遣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3.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务派遣工有权在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企业组织的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工应该享受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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