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两个买卖合同依法订立均为合法有效。有效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标的物;可撤销合同的购房者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价款及利息、支付不超过已付价款一倍的赔偿。
一房二卖一房二卖合同属于什么样的合同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认定“一房二卖”中两个合同的效力。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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