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二、莆田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条件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三、莆田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四、莆田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费用
10元
五、莆田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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