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民族变更什么时间办
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莆田民族变更办理依据节选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民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族成份,是指在户口登记中填写的经国家正式确认的民族名称。
第四条: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第六条: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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