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
(1)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
(2)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2、周六:
(1)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夏令时);
(2)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非夏令时)。
二、莆田结婚登记地点(城厢区)
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283号城厢区人民武装部城厢区民政局1楼城厢区婚姻登记。
三、莆田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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