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非营运变营运,营运变营转非或出租转非)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处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副路6号
联系电话
办理条件
哈尔滨市(包括八区十一县)有效注册期内正常状态的机动车辆。
所需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单位车辆盖单位公章,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
7、增编或减编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22号窗口取表(取表后填写装订);
2、院内检车科确认车辆
3、登记审核岗审核
4、牌证管理岗制证
5、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5元手续费和15元制证费。
收费依据
黑财综字〔1994〕61号文件、黑公(交)〔1994〕146号文件、发改价格〔2004〕2831文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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