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包括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遇到突发事件、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有特定用途,不能用于购买车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住住房或偿还银行房贷时使用,不能用于购买车辆。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市民还有以下情况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3.出境定居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比例的;
5.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含)以上、女性40周岁(含)以上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公积金买车是否划算?
根据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公积金买车是否划算还需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购车成本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虽然购车价格因车型和品牌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而言,购车成本包括车辆本身的价格、车险、上牌费、购车贷款利息等。若购车价格较高,则每月还款额较大,需考虑个人经济承受能力。
其次,需考虑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中,部分可享受免税优惠。具体计算方法为:月缴存额×(1-5%)。若个人所得税税率较低,则每月可节省的税款有限。
另外,还需考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政策,一般分为两档:
1. 第一档:贷款年限在5年(含)以下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2. 第二档: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3倍。
综上所述,公积金买车在购车成本、个人所得税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方面都需考虑。如果购车价格较低,且个人所得税税率较低,则公积金买车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然而,在具体情况下,个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公积金买车需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购车成本、个人所得税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在具体情况下,个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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