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送达方式应该如何选择?
时间:2023-07-06 21:14:36 3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送达方式。当企业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时,企业是需要将劳动合同解除书的通知发到劳动者个人手中才可以的。

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也是需要向劳动者送达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和相关证明,这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必须做到的。

传票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

对于开庭处理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法院应当应当发放传票,并说明相关情况,原告和被告收到传票后,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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