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婚的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结婚证?
时间:2023-07-06 22:31:46 1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的人再领证需要带以下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4、离婚证、有效的离婚证明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离婚再婚一般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的人再结婚需要的证件有: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如果是再婚的,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者判决书。离婚的人再次结婚的登记流程如下:1、男女双方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2、婚姻登记员会进行调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3、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婚姻登记管理条》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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