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领取结婚证需要上一次婚姻的离婚证和完整的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出具的,可以用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大陆结婚,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大陆结婚,男女应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签字声明。
再婚领取结婚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按指印。
(四)多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五)原配偶死亡的需带上原配偶死亡的证明。
(六)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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