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并不代表一定没有活命的机会。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应当停止执行。第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第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第三,罪犯正在怀孕。因此,即使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仍然可能有活命的机会。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不一定没有活命的机会。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应当停止执行。第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第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第三,罪犯正在怀孕。往往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后只能通过重大立功来获取活命的机会。譬如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揭发同案人的犯罪事实,告知公安机关其未掌握的有关同案犯的藏身地点等,对案件侦破有着重大作用的信息等立功表现才能争取活命的机会。
可以立即执行死刑的案件
被告可以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分三种情况:
1、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死刑执行及停止】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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