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纠纷中证人证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证人证言具有法律效力。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人证言如何进行公证
1、选择受理机构。证人证言是证人所作出的一种民事行为,虽然公证的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将证人证言也明确列为不受地域管辖的公证类型,但根据公证有关条例的立法精神,证人证言类似于声明,也应不受地域所管制。原则上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公证机构。
2、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应该提供必要的资料,证件,供公证机关。
3、公证机关审查资料并决定是否受理。审查该申请是否可以受理,询问证人申请公证的原因,审查证人是否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4、进行公证,记录在案。对证人所作的证人证言进行公证。公证通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
(1)公证员与证人的问答形式;
(2)律师调查笔录的形式;
(3)证人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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