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幸离世之后,其名下的房产并不当然地全然归属于其遗孀独自所有。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被继承人即丈夫不幸逝世之后,他们在法律上所享有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其妻子、男女双方各自的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等。
若该名男子离世之时,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依然健在,那么这些人便都享有合法的继承权,有权对该男子生前所拥有的房产进行分割和分配。
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要明确的是,这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若是如此,则需先将属于其配偶的那一部分权益单独分离出来,然后再对剩下的属于该男子的份额进行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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