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雇主主体不同;
2、国家是否强制干预不同;
3、隶属性程度不同;等等。
一、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属于的劳动法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二)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四)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待遇,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
(1)主体资格不同。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3)主体的待遇不同。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5)雇主的义务不同。
(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7)法律调整不同。
(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9)合同的法律责任不用。
(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三、如何区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
1、干预程度不同;
2、福利待遇不同;
3、用工形式不同;
4、主体不同;
5、合同的排他性不同;
6、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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