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中,经济补偿金计算根据以下处理:
1、首先,按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
2、其次,员工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3、最后,以下收入不纳入经济补偿金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比如工服、解暑饮料费用等;
(2)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4、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的范围后,公司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计算:
(1)工作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企业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最低工资的参考依据
1、最低工资的参考依据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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