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时间:2023-03-10 09:43:04 4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涉外离婚手续在哪里办

根据我国法院规定,涉外离婚诉讼,一般根据下列原则确定法院管辖:

(一)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一般规定: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特殊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二、怎么到法院诉离婚

1、起诉方(原告)首先书写起诉状、准备好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提供结婚证以及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2、财产争议为主的离婚纠纷,应提供财产的权属证据(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的共有财产),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情况证据材料等。充分准备之后,再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一般情况,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但被告服刑、就医或出国的除外)。被告方应在收到起诉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供答辩状,并准备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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