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不慎摔倒死亡,为何无法认定为工伤
时间:2024-03-13 01:33:58 1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上班途中不慎摔倒死亡,为何无法认定为工伤

1、上班途中不慎摔倒死亡,因为缺乏相关材料,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所以不应认定为工伤。

2、对于认定是否存在“本人主要责任”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交警部门未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请律师好处

1、对于工伤的一些法律法规,很多打工人不清楚不了解,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因为缺乏证据、不善沟通、不懂程序、不懂技巧,效果往往不理想。其实,工伤赔偿是一个技术活,每一道工伤的流程都有很多的手续要完成,繁杂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常因此身心俱疲,如果此时有专业的律师帮忙处理,就可以事半功倍了。

2、工伤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为当事人作出最适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提醒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

3、工伤律师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4、工伤律师熟悉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2、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2、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者的个人自然信息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由于机动车引事故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7)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职工受伤害或者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包括工资条、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或工卡、单位出入证、单位同事的证明等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受伤害职工就医医院出具的病历

另外,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有些伤亡者有两个以上的姓名,病历、诊断证明、劳动合同上的姓名与居民身份证上姓名不一致的,应提交相关公安部门证明系同一人的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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