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未办理房产证,能否进行财产分割离婚?
时间:2023-07-08 08:24:12 3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揭未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想要分割房产的话,不管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是说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只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离婚过后,当事人可以在正式取得房产证后再向法院另行起诉。

离婚分割按揭房的依据是什么

(1)以约定房屋权属的分配为切入点,着力化解矛盾。在实践中,若约定了按揭房屋归属的,均按约定的处理。

(2)以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确认按揭房屋的权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无论婚前婚后出资购买房屋,无论双方结婚后实际为按揭房屋出资多少,只要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便是以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也可视为家事代理,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购买房屋,按揭支付了部分房款,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因取得产权证的时间在结婚前,房屋则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3)以资金的来源确认按揭房屋的权属。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4)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按揭房屋权属归属的确认。离婚时对按揭房屋的权属有争议但能协商好的,按双方的合意处理房屋权属;若协商不成的,则判决按揭房屋归一方使用,待房屋产权证发放下来后,再作处理。

(5)未还完按揭款房屋权属的确认。在离婚时,若当事人诉请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揭房屋,没有要求对未还按揭贷款进行处理,或是只要求确定债务比例的,则在判决时考虑债务的承担。

(6)房屋增值部分房屋权属的确认。若一方主张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对离婚时的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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