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没有人格权,《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保护时间是出生之后死亡之前的这段时间,但是法律保护死者的遗体、名誉不受侵害。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权利。
一、死者是否有人格权
死者没有人格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便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但《民法典》对死者的人格利益给予特殊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人格权具体包括哪些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三、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
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基于相互之间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民事权利;
2.内容的不同;
3.权利性质不同;
4.取得原因不同;
5.利益归属不同;
6.权利期限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n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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