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与人身伤害的过错鉴定的区别:
1、启动程序不同。前者属于行政鉴定,解决的是行政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和赔偿调解问题。后者属于自行委托的鉴定,其作用在于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判定的标准”。
2、鉴定人员的组成不同。
3、鉴定的组织者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法庭质证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在法庭时质证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表达赞成或反对意见,但不能申请人民法院传唤鉴定专家到庭接受质询。
而质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结论时,不服结论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传唤司法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询,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并应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回答司法鉴定相关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有什么不同的相关内容。在遇见医疗纠纷的时候,医疗鉴定的结果是非常重要的,影响着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和赔偿的多少;同时,医疗鉴定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作为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需要了解两种鉴定的不同地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鉴定方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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