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院出台了关于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指导意见,并公布了20家开展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名单,其中7家可进行全省范围内的医疗损害鉴定。
据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所长徐代化介绍,以往医疗鉴定分为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两种,按照省市法院相关规定,必须先做医疗事故鉴定,然后才能做医疗过错鉴定。
一位从事多年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医告诉记者,在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进行鉴定时,医院会主张由医学会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患者则会认为医学会的专家库成员多为当地医疗系统的内部人士,难免会存在医院之间互帮互助的不公正嫌疑,而且多数鉴定难以构成医疗事故,更希望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广东省高院出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统一为医疗损害鉴定,不仅避免了重复鉴定和医患双方的拉锯,也规范了法院审理,加速审理进度。
据统计,自今年8月1日至11月14日,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接受法院委托进行医学损害鉴定的33例案件中,就有13例来自全省各地,20例为深圳本地。
省司法鉴定学会专家认为,司法鉴定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构,也不和当地的医疗机构发生联系,加入到医疗损害鉴定机构中,出具的鉴定结果会增加当事人的信任度。
据了解,在以往的医疗事故鉴定中,鉴定专家是由电脑系统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的,采用鉴定专家匿名制和鉴定结果集体负责制,对鉴定结果有异议也找不到具体负责人,法院对鉴定结果不清楚也无法要求医学会及专家进行释疑。《意见》出台后,要求专家出具鉴定书时,要签署姓名和职称,这意味着鉴定专家必须公开身份。此外,鉴定人员要出庭或者通过书面接受当事人质询。徐代化认为,新规有助于加大鉴定专家的责任感,下结论时更加谨慎客观。
□鉴定地域范围为全省的机构
广东省医学会医鉴办
湛江市医学会医鉴办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佛山市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
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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