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资质申请办理的流程和相关材料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劳务分包资质申请提交材料明细: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栏);
4、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6、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
7、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9、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数要求的,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应专业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
10、代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或质量核验资料,有必要是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11、近三年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
12、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3、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成立劳动分包企业需要的材料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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