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符合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申领养老金条件;
3、在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或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者(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所需材料
除按到龄退休规定携带的材料外,还需携带《个人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表三)原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时限
30日。
办理地址
1、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2、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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