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房屋交付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时间:2023-08-09 16:50:30 1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精装修造成的法律风险可能导致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从侵权的角度来看,由于室内环境污染,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可能的精神损失。从违约的角度来看,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开发商应承担整改和赔偿责任。如果房屋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特别是人身安全不合格,买受人达不到合同目的,可以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重大质量缺陷可以作为购房者退房的理由,即购房者单方面解除合同权。除双方明确约定的情形外,一般不支持单方随意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质量问题只有两种。一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二是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使用。前者与精装修关系不大,我们重点讨论后一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精装修房屋,什么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来说,购房者购买精装修房屋的目的是不需要装修就可以居住和使用。如果装修质量存在重大缺陷,购房者必然达不到这个合同的目的。即使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也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否则与毛坯房没有区别。

收房时的房屋交付条件

房屋交付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必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代原来的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取消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其中一方面是验证,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合格证取得的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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