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及售卖仿冒商品无疑是一项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
对于这种违规行为的商家或企业,将可能遭受行政层面的严厉惩罚,这些惩罚措施可能包括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及违法生产与销售的产品,以及对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进行价值相当于其3倍以内的罚款;
若有非法所得,则将被依法没收;
若情节特别严重,该企业的营业执照甚至有可能被吊销。
倘若销售金额巨大,那么商家或企业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从而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都将被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同时被没收所有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且还要接受价值相当于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至3倍之间的罚款;
若有非法所得,也将被依法没收;
若情节特别严重,该企业的营业执照甚至有可能被吊销;
而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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