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可以随时选择离职吗
实际上是不行的。
尽管劳动者所在单位并未与其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无疑违反了相关法规,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仍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职事宜,即在前30日内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去留意愿。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有权同时要求企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且不到第二年期满还未与员工签订合法书面劳动合同时,应每月向员工支付两倍薪酬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没签合同老板不同意离职走了发工资吗?
关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进行辞职并离开公司的员工是否有权要求支付薪资的问题,我们总结了以下法律观点以供参考:首先,如果您在未签署相关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选择离职,那么您完全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机构要求该雇主支付您所拖欠的报酬、押金以及未签署的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等等;必须明白的是,从您正式离开该公司的那一刻起,根据我国地方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
另外,劳动争议案件中,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性证据及其细腻就是关键要素,比如能展示出您作为员工身份的工作证件或者工作名牌(最好还能加盖公司章印)、工资卡交易记录、详细完整的考勤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他备具原来劳动者姓名以及公司公章或老板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等等;值得指出的是,即使您没有上述所有证据,您仍然完全享有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只是可能面临着失败诉求的风险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n(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n(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n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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