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会议时董事长、董事的责任
召开董事会会议时,董事长、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各自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董事长、董事和董事会秘书都要各自承担起自己在董事会会议方面的职责。
董事长要管理好董事会以确保能有效地做出决策,为此要建立董事会会议资料和报告的标准,确保达成的决策被正确地理解和记录;保证提前准备好会议议程;对会议进程保持控制,但不能自己主导讨论;通过发掘每一位成员的贡献而激发争论;在产生严重分歧意见时,引导讨论并解决问题。
董事会成员要在会议之前认真阅读会议议程及其支持报告,为会议作充分的准备,要保持客观,头脑开放,愿意投入讨论并能接受其他人的观点,尽力为董事会的决策制定提供专业和知识支持,一旦同意,对集体的决策全力支持,并且要对有关公司的问题保持持续关注。
董事会秘书要配合董事长准备会议议程,向董事会成员发放会议议程及其他会议资料,为会议提供其他一些秘书性的工作支持,在会议中提供有关法律和监管政策方面的咨询,记录并发放董事会纪要,保管法律和监管政策要求的法律性文件,需要时向董事会成员传达有关公司的信息,跟踪并保持告知董事们有关公司治理的当前思想和实践动态。
【延伸阅读】
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
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
公司股东变更样板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全文8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