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话应先到女方村里开办结婚后户口迁移接收证明,然后拿结婚证跟村里的证明到所被管辖的派出所户籍处办理接收证。接收证办好后拿到或者邮寄到南方户口所在处,自己或委托男方所在户口的户主带好身份证、接收证明及户口薄到户籍处办理迁出证明,然后拿迁出证明和接收证明到女方户籍处办理入户手续,户口办理好后男方可以办理身份证了(注:原有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妻子随丈夫迁户口流程是什么
一、妻子随丈夫迁户口流程是什么
1、妻子随丈夫迁户口流程是: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迁出迁入都在一个户籍窗口办理;
(3)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迁户口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迁户口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籍证明;
2、准予迁入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成员关系的证明;
5、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全文7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