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户口可以迁到妻子户口所在地的。丈夫的户口到妻子的户口簿上的步骤:1、丈夫先去迁入地方(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2、再去迁入的镇计生办(女方户口所在地)写证明;3、迁入当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表填表之后由教导员批字;4、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5、迁出(丈夫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6、迁出(丈夫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口;7、回要迁入(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妻子迁入丈夫户口流程是什么
妻子迁入丈夫户口流程如下: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夫妻户口不同省的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的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须带上夫妻2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丈夫的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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