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劳动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立即解除,是指劳动者在不按照约定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在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雇主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三)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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