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1月12日,北京造纸厂发生了一起死亡1人,重伤2人的伤亡事故。这是一场没有安全措施的施工酿成的悲剧。
1982年初,北京造纸总厂为了盖职工宿舍,决定迁建三号存料大棚。造建任务由一家金属结构厂承包。后来,金属结构厂因嫌造纸总厂清理现场速度太慢,便中止了承包合同。造纸总厂决定自己承担这项工程,由主管基建工作的副厂长孙某负责。
10月中旬,孙某在布置造建任务时,强调要加速造建进度,对施工安全却没过多强调。设备科副科长贺某接受任务后,连个安全会也没开,就让工人开始施工了。在施工中,孙副厂长一次也未到过现场。
这次施工,不仅没有具体的安全措施,甚至连设计图纸、工艺要求、质量标准也没有。工人没有明确分工,混岗作业。在高10米、长48米的料棚周围的施工现场,没有一组脚手架,没有一片安全网,安全带没地方挂,就由二人拽着。工人们在上面干活,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胆颤心惊。有的工人怕危险,不愿上。贺副科长的办法是:“上面活有上面活的钱,下面活有下面活的钱。”当工人提出安全要求时,贺某也未予理睬。
11月12日下午13时30分,存料大棚东坡沿檩焊缝开裂,3名工人一齐从高处坠下,1人抢救无效死亡,其余2人也摔成了重伤。
在事故分析会上,一些工人怨愤地说:“我们虽然年轻,但在这么高的房顶上干活,没有架子,也没有安全网,安全带又没地方挂,心里直打颤。领导谁也没来看过。我们不要求他们同我们一起干,但至少应该组织工人一块研究安全措施。如果采取一些安全措施,这场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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