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般性义务:
(一)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对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的要求
(三)对食品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的要求
(四)对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对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要求
(六)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卫生的要求
(七)对食品贮存、运输的要求
(八)对直接入口的食品包装的要求
(九)对洗涤剂、消毒剂的安全要求
(十)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与操作卫生的要求
(十一)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报告义务
(十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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