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租人若想终止租赁房屋合同,必须预先告知出租人至少一个月时间,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可另行处理。对于任何一方来说,他们均有权选择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亦或是依据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的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发生之后,向对方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该通知被对方收到,便意味着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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